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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人员的确定

2017-07-12 10:28:0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7年辽宁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已经于7月8日-9日举行,对于辽宁公务员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发布笔试成绩!然后会经过面试等环节,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体检和考察

  根据加权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省教育厅组织各有关院校及时将体检、考察人选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特殊标准体检中已检过的项目,不再进行检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选中依照加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加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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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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