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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备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后果

2016-11-07 14:45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a/szyf/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导读】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华图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公共基础知识之农业农村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编辑:陈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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