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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旅游管理专业知识:旅行社违反法律所要承担的责任

2016-03-14 10:32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a/szyf/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三支一扶旅游管理专业知识:旅行社违反法律所要承担的责任详情如下,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旅行社条例》法律责任:

  1.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7.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9.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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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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