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砖题库直播职位库招考笔试面试真题|

问答论坛名师

4006-01-9999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三支一扶 > 备考 > 综合知识辅导 > 三支一扶旅游管理专业知识:“旅游法”概念

三支一扶旅游管理专业知识:“旅游法”概念

2016-01-14 15:21 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a/szyf/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三支一扶旅游管理专业知识:“旅游法”概念详情如下,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3)旅游企事业单位,我国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服务公司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旅游法”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3)旅游企事业单位,我国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服务公司以及园林、文物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部门。此外还有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餐饮、商业、娱乐、邮电、银行等行业;(4)旅游者,旅游者包括国内旅游者和境外旅游者两种;(5)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1)行政措施。行政措施主要包括奖励的方法和处罚的方法。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旅游业作出显著贡献的,由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处罚。(2)民事措施。民事措施是指判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3)刑事措施。刑事措施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wangjian)

上一篇:三支一扶考试2016材料阅读必备三技能

下一篇:没有了

华图教育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