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8 14:24:4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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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生了解相关审计权限,有助于依法审计,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出现对方不配合、不理解时,可以晓之以理,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我国审计机关享有的审计权限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享有的一般性权限,如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权等,也包括只有少数国家的审计机关才享有的一些权限,如采取强制措施权和处理、处罚权等;另一方面,我国审计机关审计权限的适用范围也十分广泛,既审计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各个环节,又涉及到国家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如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物价、海关、外汇等。)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项目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的材料。
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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