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通过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并通过税收减免鼓励富豪捐献财产不同,我国并没有类似推动富豪捐赠的遗产税制度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巨额的非货币捐赠,捐赠方与接收方都要上缴税费,而货币捐赠虽然能够抵扣部分税款,数额却十分有限。
媒体曾报道2011年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捐出家族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份,应缴的税金竟然高达7.557亿元。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经特批,曹德旺家族仍需缴纳税款5亿多元。为此,曹德旺曾质疑,“为什么持有的几十亿元股票不用缴税,用来捐献就要缴?”
由此可见,现有制度不仅没有鼓励富豪捐赠,反而构成了对富豪捐赠的阻碍。富豪把财富留给自己子女不用缴税,拿它做慈善却需要缴纳高额税款,这样怎么激发富豪们的捐赠积极性?
激励措施落后之外,是慈善管理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捐款落入个别人的腰包,违背捐赠者的初衷。这些腐败现象严重透支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使得包括富豪在内的整个社会,都弥漫着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情绪,极大地影响富豪投身慈善的热情。
此外,与欧美相比,我国也缺乏慈善基金运作文化与商业运作土壤,富豪们也许希望进行慈善捐赠,但是对慈善基金化运作相当疑惑。
当然,一些富豪缺乏社会责任感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不少人一夜暴富,存在着暴发户的心态。腰包鼓了,精神却没有“贵”起来,没有公共责任意识,也不懂得回馈与感恩社会。
什么时候我们建立起了鼓励捐赠的税收制度,以及保障慈善机构在阳光下运行的慈善管理制度,且整个社会形成了浓厚的慈善文化,我们的富豪才有机会像扎克伯格们那样慷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