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三支一扶
【导读】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三支一扶考试小编为考生整理大量真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答案: 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有顺序的,配偶之后应该是父母,父亲虽然已经80岁了并已经退休的,但并不能表明他没有监护能力。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A选项中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学校不得抵押。B选项中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选项中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选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具备显著性是注册商标的一个基本条件,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专用的。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近亲结婚会提高遗传疾病的发病概率已经成为医学共识,道德伦理虽然也是禁止原因之一,但并非出发点,D项>为次要原因,因此B项正确。A项属于婚姻自由概念,与禁止近亲结婚无关。故正确答案为B。


(责任编辑:李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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