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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备考:常见考点解读

2015-03-27 15:36:5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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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2015年青海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备考:常见考点解读,在常识判断中,经常会有常见的一些考点采用不同的方式对考生的能力进行考察。

  一、关于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1、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的一种概括性反映,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关于公务员的辞职与辞退

  1、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公务员的辞退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关于公务员的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受开除处分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过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辞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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