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社会工作者
【导读】华图教育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共同犯罪行为,希望能为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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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等,由刑法总则规定。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实行行为,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行为。

  1. 组织行为,组织犯所实施指挥、策划、领导犯罪行为。

  2. 教唆行为,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犯罪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结合才能解决教唆犯定罪问题。

  3. 教唆行为形式是各式各样的,教唆可用口头表达,也可书面表达,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

  4. 帮助行为,为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条件,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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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kawa ka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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