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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
2.组成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重要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
4.递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补选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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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kawa ka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