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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社会工作者
【导读】陕西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务工作通知


附件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责任编辑:Rukawa ka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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