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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社会工作者
【导读】北京市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3月6日-1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10日-14日,考试时间6月14日-15日。
关于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责任编辑:Rukawa ka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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