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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制定

2013-08-08 11:33:44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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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及原则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1.法律制定的定义

  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指有立法权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 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 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立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 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 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 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2.法律制定的特征

  第一,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第二,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 生活的有效调控。第三,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 影响。第四,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第五,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进行的专门活动。第六,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 会的利益倾向性。立法是对社会进行权威的、有效的资源分配、财富分配,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实现社 会控制、社会调整,实现社会动态平衡。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1.立法权的概念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 要、最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

  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不同,立法权可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 权等。

  2.立法体制的概念

  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 划分。

  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 的。由于国情的不同,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现象,主要有一元制、二元制等两类。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 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 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直辖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 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此外,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特 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三、法律制定的原则

  1.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 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科学性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 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立法应该合理;应重视立 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质量。

  3.民主性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 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及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所谓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 中,所需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在法治社会中,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能随意立法,立法活动不但应当注 意权限划分、立法目的、立法质量等相关问题,还应遵循法定的立法程序。合理的立法程序,是制定良法的重 要保障。一般来讲,立法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步骤:一是法案的提出;二是法案的审议;三是法案的表决和通 过;四是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又称法律议案、立法议案。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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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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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制定、修改或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案。

  法律议案是议案的一种,它不同于一般的立法建议。法律议案是具有法定职权的机关和人员提出的、被列 人会议议程的立法性建议和意见。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相关的立法机关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和讨论。而非法定的 人员或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或倡议,只有被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采纳并递交后,才能成为法律议案。 法律议案也不同于法律草案,其内容可以比较原则、概括,甚至只提立法主旨和理由。法律议案可以附有法律 草案。法律草案的内容比较具体、系统、完整,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款和体例安排,它是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法 律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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