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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干部标准模拟试卷二十(附答案)(4)

2013-07-15 16:11:1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如何理解建设服务性政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2.为什么说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苦的任务?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C 3. B 4. B 5. B 6. C

  7. D 8. D 9. B 10. B 11. B 12. D

  13. A 14. B 15. D 16. D 17. C 18. C

  19. B 20. D 21. C 22. B 23. A 24. B

  25. C 26. C 27. C 28. C 29. D 30. D

  二、多项选择题

  1. ACD 2. ABC 3. CD 4. ABCD 5. BCD 6. ABCD

  7. ABCD 8. ABCD 9. ABCD 10. AC 11. ABC 12. ABC 13. ACD 14. ABCD 15. ABC 16. CD 17. ABCD 18. BC

  19. AC 20. ABD

  三、判断题

  1. X 2. x 3. x 4. x 5. V 6. x

  7.X 8. \/ 9. V" 10. X 11. \/ 12. v

  13. X 14. X 15. V" 16. X 17. V 18. \/

  19. X 20. V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是搞家长式领导。行政首长必须有民主意识,有了民主意识才 能主动地搞好配合。在处理上下级关系以及同事关系上,需要互相尊重、互相商量的民主待人 方式,从而实现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目的。就案例中的事实而论,A处长在作决策之前,应当 先征求两个副处长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两个副处长也应积极参与,配合 A处长做好处里的行政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产生内耗,从而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提高行政效率。

  2.【答案要点】

  依照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 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 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捉拿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或 被通缉的在逃人犯,被捉拿者或第三者对该公民施行暴力伤害或威胁,就不是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有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 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 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 臆想或推测出来的。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正当 防卫,造成他人的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 错误而发生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到,那么他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 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 损害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受到他人豢养的或野生的动物侵袭,自然可以进行 打击,但动物谈不上不法侵害,受害人的打击也只是紧急避险或民事上排除侵害的行为,谈不 上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有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如驱使狂犬撕咬他人,则防卫人 打击动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吴某遭到陈某的追杀,生命处于危险状况,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非法行为, 吴某对其实施打击,才造成陈某受伤,因此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五、公文改错题

  (1)作为标题,规范的格式应包括发文机关和文种两部分。

  (2)区政府不能与政府的下级单位城建局和公安分局联合作为发文机关。

  (3)没有成文日期。

  (4)文中多处日期表达不统一。

  六、论述题 1.【答案要点】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 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呼唤。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直处于整个社会的中心,形成了“全能政府”,无所不能, 无所不为。政府主要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经济运行,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 员”,因而在社会经济实际运行中,难以保证市场活动的公正和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建立,急切地要求政府从“越位”转为“退位”,由“缺位”转为“补位”,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 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尽快实现从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 变。

  (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到领导科 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 高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我国,各级政府掌握着较大的权力, 拥有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主要责任。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既要按 照科学发展的理念,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稳步地发 展,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物质基础;又要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和公共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各项建 设,切实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恰恰是政府职能的最薄 弱环节,因此,迫切要求通过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来改善和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 力。

  (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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