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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考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二(答案)(3)

2013-02-19 16:46:3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宏阳股份

  41. D[解析]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与参加者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而通常又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某种实际行动。

  42. B[解析] 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可以主动承担,而法律制裁必须由司法机关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本题中学生甲的观点①和学生乙的观点②正确地反映了这种关系,所以应选B。

  学生甲的观点②的错误在于进行法律制裁的主体不应是张某,而应是法院;学生乙的观点①混淆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

  43. D[解析]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选项A、B、C都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故选项D当选。

  44. B[解析] 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乙对手表的占有与乙请求甲支付修理费的债权并不是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排除A项。抵押权人无权占有抵押物,因此乙对甲的手表享有的也不是抵押权,C项排除。乙只是暂时占有该手表,而并没有取得手表的所有权,D项排除。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由此可知,乙对甲的手表享有的是质权。答案选B。

  45. A[解析]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但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本题中,甲并没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因此甲的不作为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故选A。

  46. D[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由此可知,公民甲应以深圳为住所地,答案选D。

  47. C[解析] 《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48. A[解析] 从终极本质上看,法具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故本题答案为A。

  49. D[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50. B[解析]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公民的权利能力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由此可知,B项说法是错误的。

  51. C[解析] 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故C项说法是不正确的,当选。

  52. B[解析] 从违法行为到法律责任再到法律制裁实际上是一个不断缩小的过程,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未必有法律制裁,但无法律责任必定无法律制裁。B项错误,当选。

  53. B[解析] 与国有经济相比,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由此可知,本题答案应选B。

  54. D[解析] 《宪法》序言中对爱国统一战线的描述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可见D项所述并不属于《宪法》中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定义的范围。故本题选D。

  55. A[解析]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是: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我国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国家。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56. A[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修改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拥有修宪提案权,本身并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议案,作为全国人大的职能部门,它并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其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57. B[解析]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重则责大,责大则刑重;罪轻则责小,责小则刑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

  58. A[解析]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59. C[解析]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李某既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当然享有选举权。

  60. C[解析]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项中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之一,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必然被剥夺。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不是必须剥夺。另外,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也必然被剥夺。由此可知A、B、D项均不属于政治权利必然被剥夺的情形,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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