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6 17:59:5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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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请以上考生于2月20日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2月22日16:00前书面告知我局人事处。
二、面试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
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在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0楼会议室,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核对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工作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待业人员: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具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前最后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进行评估认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职位要求须具有二年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单位或学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职位要求为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计划教师的,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考生应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将取消面试资格的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备案。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面试日期 | 时间 | 面试考场 | 面试职位 |
2月27日 | 9:00-12:00 | 第一考场 | 0501001001、0501002001、0501003001。 |
第二考场 | 0603010001、0603011001、0603011002。 | ||
13:30-17:00 | 第一考场 | 0501003002、0501005001、0501006001。 | |
第二考场 | 0603012001、0603013001、0603013002。 | ||
2月28日 | 9:00-12:00 | 第一考场 | 0501006002、0501007001、0501008001。 |
第二考场 | 0603014001、0603015001、0603016001。 | ||
13:30-17:00 | 第一考场 | 0603009001、0603009002。 | |
第二考场 | 0603017001、0603018001、0603019001、0603020001。 |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地点:四川检验检疫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面试开始时间为当日上午9时。参加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应于上午8:30进入候考室,并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候考室位于四川检验检疫局11楼会议室。截止上午8时50分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四川检验检疫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详见下图)。乘坐公交车10路、19路、27路、34路、45路、57路、59路、72路、77路、115路、306路均可到达。
咨询电话:028-82998352。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产生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果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时间: 体检将于3月4日由我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前1天避免高脂肪、高蛋白饮食及饮酒,清淡饮食,保证良好睡眠,体检当天检查前需空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3、考察人选产生原则: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须严守候考室纪律,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3、考生面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自理。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老师:028-82998352。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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