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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标准预测卷答案解析一(3)

2013-02-16 17:21:0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宏阳股份

  二、多项选择题

  41. ABC[解析] 因果联系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前后相继性,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此为本质的特点。人们在经验中,直接可以感知的就是先行后续性,而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不能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只能借助于抽象思维并通过相应的实践予以把握。正因为如此,很多不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先行后续性也被误认为是因果联系了。据此,应选A、B、C。D项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该命题否认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事实上,因果联系是真实存在的联系,人们头脑中的因果观念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的反映。

  42. BCD[解析] 商品资本是产业资本运行中所体现的三大职能形态之一,不具有独立性;商业资本则是流通领域中独立存在的以谋取商业利润为目的的资本。商品资本与商业资本职能相同,都是进行商品销售,实现剩余价值。正因为它们职能相同,一旦商品资本独立出来,就转化为商业资本。据此,B、C项正确,A项错误。D项准确地表述了商业资本、商品资本的循环公式,应选。

  43. ABC[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成立的条件。行政诉讼案件移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移送的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2)移送法院发现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选项A、B、C符合以上内容,而选项D未涉及,故不选。

  44. ABC[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性,主要决定于经济文化、思想意识和对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与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45. ABCD[解析] 略

  46. ABC[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根据第67条的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方式上的区别。

  47. ABD[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根据该解释第210条的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根据该解释第212条的规定,被告单位需要委托辩护人的,参照本解释有关辩护的规定办理。根据该解释第2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根据该解释第2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48. BD[解析] 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而不在于人的自然本性的满足,也不应以个人的得失作为标准。

  49. ABCD[解析] 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恰当地处理好工业化和信息化之间的关系,十六大报告分别论述了工业化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要性、发展信息化的必然性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之间的相辅相成关系,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这些都是选项中所列出的内容。因此,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50. CD[解析]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生活资料的价值不断降低,因而劳动力的价值存在着下降的趋势,故而必要劳动时间不断缩短,资本家不断地榨取相对剩余价值。但是,由于劳动的复杂性、技术性不断地提高,这又要求工人消耗更好的生活资料,加之社会进步、道德等因素的作用,致使工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始终存在着相对贫困化。另外,工人的个人消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旨在生产出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据此,C、D项正确,A、B项错误。

  51. AD[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该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该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52. AD[解析] 甲已年满18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笔医疗费应由甲承担,但是甲目前无收入,这笔费用需由甲的父母先行垫付。

  53. ABC[解析] D项错误,1952年是将重庆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

  54. ABCD[解析]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

  55. CD[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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