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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某地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试卷(5)

2013-01-31 17:22:2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宏阳股份

  33. 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有()。

  A. 公安部某司长B. 省长

  C. 省委书记D. 公安部部长

  【答案】ABD

  【题型】行政管理

  【考点】监察部

  【解析】监察部的监察对象为: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委书记是省委领导人员,不在上述对象之内。故正确答案为ABD。

  34. 下列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是()。

  A.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 重大责任事故罪

  C.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D. 走私罪

  【答案】ACD

  【题型】经济

  【考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解析】A、C、D三项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B项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35.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的是()。

  A. 对因严重危害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B.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C. 军事采购

  D. 中央政府采购办公用品

  【答案】ABC

  【题型】行政管理

  【考点】政府采购

  【解析】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但不适用于A、B、C三项。

  36. “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实行“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因为()。

  A. 特别行政区虽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并不具有独立主权实体的性质

  B. 在两种制度中,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地位平等

  C. 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整个国家占主导地位

  D. “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答案】AD

  【题型】中特

  【考点】一国两制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于“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国家性质的原因的认识。A项正确,特别行政区只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具有主权性质;B项错误,两种制度地位不是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主体;C项错误,资本主义制度从属于社会主义制度;D项说法正确。

  37. 通告的正文部分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A. 发布通告的依据、目的

  B. 通告事项

  C. 结语

  D. 执行的具体要求

  【答案】ABC

  【题型】公文

  【考点】通告

  【解析】通告的正文部分由通告的依据、目的、通告事项与结语组成。

  38.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A 甲地人民法院

  B 乙地人民法院

  C 丙地人民法院

  D 丁地人民法院

  【答案】AD

  【题型】法律

  【考点】民法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购销合同采用送货方式履行,因此应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被告住所地即甲地法院和货物送达地丁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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