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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5)

2013-01-28 14:07:0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2012-贵州-38.经国务院批准,由于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对受灾农民的补偿资金属于( )。

  A.扩大再生产资金 B.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资金

  C.社会物资储备资金 D.公共消费资金

  【答案】C

  【题型】经济常识

  【考点】积累基金

  【作者】孙雨林

  【解析】积累基金指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用于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建设和物资储备的部分。它包括三部分:(1)扩大再生产基金,用于工业、农业和运输业等生产性建设和增加企业流动资金;(2)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文教、卫生、科研、国家行政和国防等部门的基本建设以及工农业等生产部门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3)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应付意外事件的自然灾害,其实物形态可分为生产资料储备和消费资料储备。题中,政府对受灾农民的补偿资金属于社会屋子储备资金。因此,本题选择C项。

  2012-贵州- 39.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以下哪个基本原则是行政诉讼所独有的?( )

  A.被控告者为公务员或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C.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D.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D

  【题型】行政法

  【考点】行政诉讼

  【作者】孙雨林

  【解析】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这个特点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而刑事诉讼,也存在着自诉案件中允许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所诉自诉人。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是恒定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A、C项不符合。不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B项不符合。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因此,D项符合。

  2012-贵州-40.下列选项中构成犯罪中止的是( )。

  A.甲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其求情,甲释放了被害人

  B.甲向乙的饮食投入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

  C.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D.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答案】C

  【题型】刑法常识

  【考点】犯罪中止

  【作者】孙雨林

  【解析】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A项中绑架是行为犯,一旦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成立了犯罪既遂,因此不够犯罪中止。A项不符合。B项中,甲在实行行为终了之后,有犯罪中止的意图,但是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C项中,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在犯罪预备阶段,即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李某不成立。D项中,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主观上并没有中止犯罪的意图,没有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属于犯罪未遂。因此,本题选择C项。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填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012-贵州- 41.任期5年的职位有( )。

  A.法院院长 B.乡长 C.公安局长 D.乡人大代表

  【答案】ABCD

  【题型】宪法常识

  【考点】国家机关人员任期

  【作者】孙雨林

  【解析】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期一律为5年,这些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主席、中央军委等。ABCD符合题意。本题,选择ABCD

  2012-贵州- 42.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 )。

  A.强制戒毒 B.公务员不服行政机关的奖惩

  C.行政机关对颁发许可证不予答复 D.劳动争议的仲裁

  【答案】AC

  【题型】行政法

  【考点】行政诉讼

  【作者】孙雨林

  【解析】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 公务员属于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公务员对行政机关的奖惩不服,只能提起申诉,劳动争议的仲裁只能由仲裁机关进行。AC两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选择AC。

  2012-贵州-43.在造成公民死亡的国家赔偿案中,赔偿费用包括( )。

  A.精神损害抚慰金 B.丧葬费

  C.死亡赔偿金 D.扶养费或赡养费

  【答案】BCD

  【题型】哲学常识

  【考点】辩证法

  【作者】孙雨林

  【解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因此,本题选择BCD。

  2012-贵州- 4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下面对于《宪法》的理解中错误的是( )。

  A.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一经通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B.根据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专属于集体所有

  C.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答案】ABC

  【题型】宪法常识

  【考点】宪法的内容

  【作者】孙雨林

  【解析】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没有规定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A项错误。宪法及其修正案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项错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C项错误。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负责但不报告工作。没有规定国家主席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D项正确。因此,本题选择ABC三项。

  2012-贵州-45.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是,促进经济增长( )。

  A.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B.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C.由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推动向依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协调推动转变

  D.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答案】ABD

  【题型】时政常识

  【考点】十七大报告

  【作者】孙雨林

  【解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这是我们党在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我国发展规律基础上确定的重要方针,也是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只有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选择ABD

  2012-贵州-46.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就是( )。

  A.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C.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D.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答案】ABC

  【题型】时政常识

  【考点】建党90周年

  【作者】孙雨林

  【解析】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本题选择ABC

  2012-贵州-47.王某是某市卫生局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另有贪污嫌疑,符合逮捕条件,现问,应当如何处理?( )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公安机关批准逮捕

  【答案】ABC

  【题型】行政诉讼法

  【考点】逮捕的程序

  【作者】孙雨林

  【解析】《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程序主要有: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3、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4、执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本题选择ABC三项。

  2012-贵州-48.政府职能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共行政的本质体现,直接体现公共行政的性质和方向;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下面属于政府机构设置原则的( )。

  A.完整统一原则 B.职能优先原则

  C.就近便民原则 D.权责一致原则

  【答案】ABCD

  【题型】行政管理

  【考点】政府机构设置原则

  【作者】孙雨林

  【解析】政府机构设置原则(1)职能优先原则,即: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职能;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2)完整统一原则,即: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的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几条规律: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管理幅度事务的难易程度成反比;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以及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管理幅度与下属人员的能力成正比关系;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4)权责一致原则,指在机构设置中,要使机构的职权与职责相称、平衡,它包含三层意思: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5)精简与效能原则,即做到机构设置要精简;人员编制要精干;办事程序要简化。(6)依法设置原则 (7)便利群众的原则.题中四个选项都符合。因此,本题选择ABCD。

  2012-贵州-49.公文的标题包括( )。

  A.文种 B.公文内容

  C.发文字号 D.发文机关名称

  【答案】AD

  【题型】公文常识

  【考点】公文的标题

  【作者】孙雨林

  【解析】公文标题一般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因此,本题选择AD两项。

  2012-贵州-50.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B.某人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C.某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甲和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该行为属于公司单位犯罪

  【答案】ABD

  【题型】刑法常识

  【考点】单位犯罪

  【作者】孙雨林

  【解析】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A项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不成立单位犯罪,只对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A项错误。B项中,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单位犯罪,是自然人共同犯罪。B项错误。C项中,某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就不能对该公司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C项正确。以下两种情形不得以单位犯罪论: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单位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而不以单位犯罪论。因此,D项不属于单位犯罪,只属于自然人犯罪。本题选择ABD

  2012-贵州-51.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构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那么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是( )。

  A.市场运行的主体是实行自主经营的企业

  B.市场体系联结着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C.市场运行自由化

  D.市场运行法制化

  【答案】BCD

  【题型】经济常识

  【考点】市场经济

  【作者】孙雨林

  【解析】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市场分配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包括各种市场资源和劳动产品,都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分配,实行各增其值、等价交换原则,市场体系联结着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包括: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货币经济 、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开放型经济、按要素贡献分配的经济。题中,A项错误,市场运行的主体是各类企业。BCD是符合题意的。因此,本题选择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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