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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模拟试卷五参考答案(4)

2013-01-23 17:24:1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64.A【解析】周恩来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大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大革命失败前后开始到中共六大,提出和贯彻了“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第二阶段,从中共六大以后到1929年9月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提出了“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的思想;第三阶段,从1929年9月以后到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前后,实现全党工作中心从城市向农村的转变。

  65.C【解析】本题考查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几种情形的区别。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因此不能适用于原告死亡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该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该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原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终结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有继承人但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则应当中止诉讼。所以C项正确。

  66.D【解析】美国1946年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就是一部行政程序法法典。

  67.C【解析】略

  68.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种专属管辖。故选C。

  69.B【解析】略

  70.D【解析】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71.B【解析】改造自然界是实践,人的智力的发展即人的认识的发展,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造自然界而发展的,恰恰说明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故选B。

  72.B【解析】这句谚语的意思是种粮食是为当年打算(一年的打算,就种粮食);种树是为十年后打算(十年的打算,就种树);培养人才则是为长远打算(一辈子的打算,就是培养人才)。表示培养人才是长远之计,体现了做事应放眼未来,为未来做长久打算的道理。只有④③与之体现的哲理相同,都体现了计划的重要性。

  73.D【解析】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大众心理是社会意识,它对经济趋势的影响即社会意识起能动作用。

  74.D【解析】略

  75.C【解析】所谓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就是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既是一个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发展过程,也是一个有规律的、辩证的、历史发展过程。

  76.B【解析】甘英出使大秦(东罗马);一行主要贡献是天文历法;鉴真东渡日本。

  77.C【解析】辛亥是干支纪年。光武中兴属于皇帝(前者)。靖康之变所牵涉的皇帝是宋徽宗和宋钦宗,记录的是历史事件。

  78.A【解析】人的自然属性又叫生物属性,它是人的社会属性得以存在的生理基础。如果人的生命终结了,其社会属性便不复存在。然而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的社会性。据此,选项A应选,选项BC错误。选项D之所以排除,是因为处于蒙昧时代的原始人同样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因而具有社会属性。

  79.A【解析】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80.A【解析】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三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因此,BCD项都不准确。

  81.C【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82.B【解析】《行政复议法》对一般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

  83.A【解析】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主送机关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靠左顶格书写。批复下级请示,要主送原请示机关。故该公文的主送机关为该市政府,选项A正确。

  84.B【解析】公文中,上级对下级起到指导作用,上级对下级的称谓不应使用恭敬之词,故文中“贵市”一词使用不当。选项中,“你处”“你们”指代不清,应排除;“××市”明显错误。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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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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