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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2)

2012-08-08 14:18:5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网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对外事务总监也曾表示,以G公司的一款产品为例,仅仅3克熊胆粉被包装在50厘米见方的盒子里,包装得很豪华,售价也高达400多元,“大部分的熊胆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而这些礼品消费都是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的。”G公司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医药行业具有某种普遍性。

    “活熊取胆汁存废”问题也引起了舆论界的热议。一种声音认为:很多人吃牛肉、吃羊肉,这比插管取胆残忍多了,活熊有义务为人服务。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我们应该明白,人类不过是自然界中普通而年轻的物种,就像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不能随意作践自然,作践动物。对自然与生命以仁爱心对待,以敬畏心对待,这是人性要求的情操和素质,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2.某大报201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篇学者署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这样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阔得很: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终其天年”?但人不吃肉行吗?“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以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每一物种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衡的作用,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为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之上。个体的牺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相反,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得就越多。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种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 也仍然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中诸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 “活吃猴脑”之类不顾动物痛苦的“菜肴”在国人中日见式微,说明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3.有网民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女子用尖尖的高跟鞋鞋跟对一只小猫肆意践踏,手段极其残忍,这就是轰动一时的M县女子虐猫事件。“虐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在各大网站的热帖,评论成千上万,数天内席卷了国内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网友们愤慨万分,对虐猫女子声讨谴责,誓言要揪出凶手。网上掀起“缉凶”狂潮,经过网友收集信息、搜索、排查,“疑犯”身份陆续曝光——除了虐猫女,M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虐猫的拍摄过程。

    虐猫视频中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M县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对虐猫事件当事人展开调查,并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等部门参加了会议,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汇报。从调查情况看,虐猫事件拍摄现场为M县一沿江风景区,参与者中有一名已经主动承认了事实。虽然参与者参与的原因、动机以及是否被其他组织引诱、利用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此事在M县发生并有M县人参与,县政府对此表示愤慨、谴责和遗憾。“考虑到参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其行为与其从事的职业极不相称,所以,从即日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立即停止其工作,接受调查。鉴于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尽快取得联系,使其主动返回本单位,就本事件作出明确的解释。”有关部门汇报道。据称,在这次会议上,M县人民政府还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对参与者进行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做出严肃公正的处理,给社会、媒体和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4.法制报报导了某市H区暴发狂犬病疫情以及随后的处理情况。具体报导如下:

    进入3月以来,某市H区暴发狂犬病疫情,截至目前,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狗咬伤,这些数字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随后,当地政府部门为控制疫情,捕杀了三万多只狗,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使H区一度陷入“屠狗风波”的舆论漩涡。

    H区许多群众有养犬习惯。全区拥有各类犬37万多只,这意味着平均每10人就拥有一只狗。部分群众认识不足、管理不善,随意遗弃造成大量流浪犬,犬只随意流动是导致狂犬病疫情蔓延的主要原因。

    H区连续召开狂犬病防控紧急会议,指出狂犬病已严重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场为期30天的集中整治犬类活动在全区紧急开展。

    政府强调: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免疫并办理相关证件,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严禁携犬进入商场、市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场合,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捕杀。记者在政府发布的通告上看到如下条文:“各乡镇实施组织由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对未免疫的犬只进行捕杀,犬主不得进行阻拦、不得要求赔偿,群众也可自行组织捕杀犬只。”

    许多养狗人惶恐不安:以前H区对犬类实行挂牌管理实施并不完善,大部分养狗者都没有主动进行免疫、办理证件。这就意味着,禁令期间,如果不及时主动检疫或没有办理证件,这些狗将在劫难逃。

    5月23日,“禁犬令”实施,“打狗队”开始出现在H区的大街小巷,村镇市集。随着行动成果的不断扩大,一些现场捕狗、杀狗的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对流浪狗的围剿,引来了潮水般的争议质疑声。

    “H区一直是狂犬病的老疫区,只是今年比往常要厉害些。如果及早加强管理,哪有今天这些事?”H区街头,一位执勤的民警向记者坦承他并不赞同以“杀狗”代“防疫”。

    “人的利益至高无上,狂犬病疫情严重,为了保证人的安全为何不能杀?!”也有一些支持政府行动的声音,认为人和狗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当然应该以人为重。

    H区当地网友认为,狗是可以养的,但一定要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档案,发给狗证,对应当进行免疫而不愿免疫的狗的主人,可以发出警告限期免疫。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公民患流感,肯定是采取有效的隔离并积极治疗。狂犬病的传染速度和危险性与当前的流感相比要小得多,对于没有攻击性的狗和看护好的狗,即便携带病毒,也应该是治疗,而不是将其杀死。现在,屠刀伸向了没有确定携带病毒的狗!”动物救助中心的一位女士对记者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狗行动出现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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