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拟聘用人员数量,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由鸡西大学成立考察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考察。
拟聘人员经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或另行公开招聘。
(五)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将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鸡西市人事人才网、鸡西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被确定拟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到鸡西大学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鸡西大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享受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可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核入学校非全额补助事业编制。
(四)试用期满,学校为聘用制专任教师办理事业单位人员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
(五)聘用人员是“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学校另行资助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硕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