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关于做好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三支一扶”协议,我区2008年5月、2008年9月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将分别于4月30日(设施农业服务毕业生)、8月31日服务期满,2009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也将于8月份服务期满一年。为准确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250号)精神,现就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服务期满考核对象为2008年5月、2008年9月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时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对象为2009年9月招募,年度考核时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20%。


  三、考核时间、程序


  2008年5月招募的设施农业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于4月25日前结束。2008年9月、2009年9月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于8月25日前结束(支教毕业生应在暑假前进行考核)。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区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三支一扶”办)负责。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个人总结,重点对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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