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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干考试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2)

2010-09-24 15:27:01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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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那些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5.自首与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理;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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