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导读】淮北市2009年 “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公告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35名2009年应届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对象、条件

(一)范围对象

1、2007-2009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本省范围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根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全省2006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2007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全省2008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和07、08年“三支一扶”考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从事支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省卫生厅招募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有关要求,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3日—2009年6月25日。

2、报名方式、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淮北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淮海路42号  市科技大楼一楼西大厅)。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用45元/科),两科计90元。

4、准考证领取:2009年7月20日到报名点凭报名发票领取。

(二)笔试

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客观题部分采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部分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参考用书为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09年版)、《安徽省2009年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参考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上考试用书考生可自愿订购,于2009年7月4日在人事局考试中心(古城路259号、市公安局事故大队西边)六楼领取。

(三)体检

对考试考核合格进入初选名单的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办按照《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四)审批

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经审核确认,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五)培训上岗

对已签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市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三、服务期间管理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统一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其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级“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未完成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生活保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同时,根据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9月起,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生活补助标准。

四、政策保障

(一)按照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省政府皖政[2009]39号文件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从2009年9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直至服务期结束,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已被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二)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其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及县以上机关公务员,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咨询电话:  0561—3198430     报名点电话:0561---3036242

相关网站:淮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wbrc.cn/

          淮北先锋网:http://www.hbxf.gov.cn/

          淮北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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