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导读】暂无简介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管理有何规定?


  县(市)区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市) 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三支一扶”办,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级“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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