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导读】暂无简介

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2007年福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已满一年。为做好我市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和教育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2007年福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榕毕支[2007]4号)有关规定,现将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与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一)考核对象

    参加2007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二)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掌握。具体分配名额详见“2007年福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业务水平和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并协同服务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谈心、业务指导等帮扶工作。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同意后,可终止其“三支一扶”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年度考核办法与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办法

    (一)年度考核方式、步骤

    1、2007年福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对本人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福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二)。调剂到新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应通过原服务单位鉴定。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述职和民主评议时,要全面包括年度考核的内容,重点体现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3、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由服务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撰写考核意见,填写《2007年福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4、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区各服务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本年度考核等次并填写《2007年福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考核结果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毕业生本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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