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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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发[2008]123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届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6]1号)有关规定,2006年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即将完成两年的服务任务,为切实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对象为参加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仍在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顺延至2009年1月的2006届“支教”类别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期满考核,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待顺延服务期满后发放;申请延长服务期的2006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次期满考核视为第二年服务期年度考核,其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及相关材料待其全部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统筹安排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考核内容

    按照“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对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日常行为规范,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30%。

    三、考核步骤与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办法

    (一)个人总结。2006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两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自行个人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调剂后到新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通过原服务单位鉴定。

    (二)民主评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所属服务单位进行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时,要全面包括服务期满考核的内容,重点体现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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